调研发现300个案件中86.33%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6%,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33%;所有案件中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80.66%。这些案件反映出,父母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往往将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随便处置,一些父母把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将孩子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还有很多父母动不动就对孩子施加打骂。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很多父母并不认为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往往认为程度严重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为了孩子好的施暴动机也让很多家长合理化了一些暴力行为,如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这些家长并没有将自己的行为和家庭暴力联系在一起。
在统计中发现,除了父母施暴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施暴的案件占11.67%,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主要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由亲属抚养的留守儿童,这类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和对事实监护人的监督也应当引起重视。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还有3%的案件施暴主体不详,从案情中推断施暴主体应为父母,由于新生儿有残疾或缺陷而将孩子秘密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