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一般为对儿童做出针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这与国际社会对儿童暴力的界定有偏差,国际社会对儿童暴力的界定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本次统计未发现有对儿童精神暴力和忽视的报道,这可能与国内对暴力范围的理解还不深入以及国内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与忽视还没有引起广泛关注有关。
报道中,虐待、遗弃、拐卖、性侵害等形式的暴力不在少数。从暴力形式的统计看,主要还是针对未成年人身体的伤害,占65.33%,遗弃不养、家庭拐卖和性侵害的比例相差不多,分别占12.33%、11.67%、10.67%,这三种形式的暴力虽然不是直接做出针对未成年人身体的殴打伤害行为,也可能没有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严重受伤的结果,但应该属于极为恶劣的暴力,是对未成年人极端的伤害,在统计中超过三成。有的案件中可能多种形式的暴力并存。
值得引起注意的还有性侵害案件,一般人会认为家庭性侵害案件主要来自再婚、收养家庭,但是统计发现,在32件性侵害案件中,24件是监护人实施的,生父实施的性侵害案件和继父养父实施的性侵害各占一半,因此原生家庭的性侵害案件应当引起关注,这类生父实施性侵害案件主要是生父平时就有恶习、一时性冲动、还有迷信等原因。8件其他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中主要是母亲、叔叔等其他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类型除了强奸外,还有生父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