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调研中发现,被报道的案件基本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致残致死的案件,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能够早点被发现和报告,也不会等到发生如此严重后果。很多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人员和专业工作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义务进行报告,但我国缺少这样的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又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很难形成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报告意识并主动去报告,导致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状况缺乏有效监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干预。如调研中发现,村委会、居委会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一件,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告的也只占18.6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等专业工作者报告的案件占26.01%。由于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报告,有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遭受暴力,调研中发现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儿遭受父亲的性侵害长达14年,她的两个妹妹也各被父亲侵犯过一次。再如另一起案件,一个12岁女童在其2岁时妈妈不堪忍受爸爸的家庭暴力离家出走,父亲便经常以其和哥哥、妹妹不听话为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时用竹条、电线抽打,有时用石头砸,甚至用铁钉钉手,这种暴力一直持续10年,因为被父亲将其眼睛、腿打残,外祖母报案才得以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