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被判成年前禁入网吧

通过肖利娜

17岁少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被判成年前禁入网吧

红网时刻6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周智勇 吴进)“禁止被告人左某、陶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这份禁止令写在长沙天心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里。

5月31日上午,天心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记者从白皮书获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行为地点相对集中,69件犯罪案件有13件发生在网吧或周边场所,21件发生在酒吧或周边场所,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

这起与“禁止令”有关的案件也是发生在酒吧附近。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17周岁)等人在天心区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斗殴后,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等喊出。此间,左某持砍刀将龚某头部、腹部、手部多处砍伤,陶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2017年7月18日左某被公安抓获,同月26日,陶某向公安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天心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左某、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重伤被害人主要为左某持刀所致,其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两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陶某有自首情节;左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依法应于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1、被告人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被告人陶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此案是湖南省法院系统首次在判决书中使用禁止令,目的是给自制力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加一道紧箍咒。

5月31日,天心区法院又向天心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从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学校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计划等方面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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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团伙犯罪

“判后回访”、“心理干预”、“司法建议”、“禁止令”……近年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青少年权益保护之路上不断探索。为了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在实处,天心区法院未成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将三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并形成了一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

记者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为“团伙性”共同犯罪。一人单独犯罪占43%,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占57%,共同犯罪中有较为固定的团伙情形。从共同犯罪组成形式看,有的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其次,以暴力侵财犯罪为主。未成年人因思想不成熟,遇事冲动,争强好胜,犯罪时肆无忌惮,不计后果,经常以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身体权和财产权。天心法院审理的69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盗窃等暴力性和侵财性为主,而这些犯罪又以男性为主,占犯罪人数的86%之多。而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69件案件中未成年人犯共116人,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初中文化者占46%,小学文化者占25%,甚至有一部分人在小学期间就开始辍学而流入社会。

梳理发现,重新犯罪率也不断上升,部分未成年人恶习较深,管教改造存在诸多困难,虽经刑罚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所以犯罪反复性特点突出,有个别的甚至还在缓刑或取保候审期间就再次犯罪。

http://hn.rednet.cn/c/2018/06/01/4643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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