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_家庭暴力专题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

一、案件统计数据

家庭暴力案件施暴主体统计数据

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呈现的九大特点

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存,遗弃、性侵害和家庭拐卖应当引起重视 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关注

三、防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中的八大难点问题

缺少专门处理家庭暴力的政府机构和综合系统的干预工作机制 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刑事自诉制度限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四、防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八项建议

  •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治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除了有必要在防治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其最大利益,并逐步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政策外,还应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降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同时建立系统的发现、报告、干预、救助与服务、惩治与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

    [详细]

  • (一)加强宣传与倡导,转变社会观念

      儿童权利正在极大地挑战着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负有宣传、文化、普法等职能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宣传与倡导,引导父母、普通公民、基层群众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人员转变传统观念,进行未成年人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教育和非暴力教育方法的宣传,以提高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观念的认可,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文明、法制的社会环境。

    [详细]

  • (二)对防治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针对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系统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专门立法中应当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对象是特别弱势的一个群体,这种脆弱性要求在制定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必须坚持和确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详细]

  • (三)明确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定义

      目前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概括性定义,没有突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忽略和排除了一些对只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范围不同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些情况对妇女可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会构成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

    [详细]

  • (四)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防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项主要制度,能够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及时发现、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是相关部门迅速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信息渠道。强制报告制度应对义务报告人的范围、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详细]

  • (五)健全综合系统的干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

      1、建立基层社区发现、报告的早期反应机制

      2、健全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部门配合的有效行政干预机制

      3、强化可操作的司法干预机制

    [详细]

  • (六)完善受暴未成年人的救助与服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顺利获得各项救助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尤其是对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 使未成年人能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得到应有的救助。

      除了紧急救助与庇护外,还要整合多专业的社会服务资源,完善现有的社会服务体系,来帮助受暴未成年人康复,如物质帮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教育服务等。同时建议设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专项救助资金,以使受暴未成年人能够享受到这些综合的救助与服务。

    [详细]

  • (七)探索有效地司法保护制度,增强司法干预的可操作性

      建议修改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类犯罪案件的追诉程序,将针对未成年人的虐待罪纳入国家公诉程序的范围,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介入和对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预。同时建议明确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类犯罪案件的具体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和立案方式,严格追究施暴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详细]

  • (八)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预防与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

      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能力建设的最根本的问题。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一个目的是对家庭监护给予帮助和支持,增强家庭的监护功能,从而降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第二个目的是对家庭不能提供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救助和保护措施,为及时的行政干预和有效地司法干预提供制度配合和保障。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应当包括对家庭监护的支持、对家庭监护的监督、临时监护和国家监护。

    [详细]

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探索有效地司法保护制度,增强司法干预的可操作性 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预防与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

 

下载: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简要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