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阿姨,我有身份证了!我有户口了!”接起电话,一个激动、欢快的声音传过来。我马上就猜到了来电话的是谁。她叫小燕,当年15岁,是一个我曾经资助过的孤儿。她为何成为孤儿又为何没有户口?她一直跟谁一起生活?又是什么原因令她15岁时才取得户口?
◆案件回顾
11岁的小燕是青海省一个农村家庭的孩子。在她出生之前,父母离婚了,母亲马某直到离婚之后才知道已经怀上了小燕,而此时小燕的父亲已经不知去向。马某不愿意放弃这个孩子,坚决把小燕生了下来。然而,离婚后的马某无处可去。在这个封建落后的小村子里,出嫁的女儿如果离婚而且带着孩子,返回娘家是他们唯一的出路,然而也是最受歧视的情形。马某的娘家不肯接纳这对可怜的母女,一直不给两人落户,最终导致马某自己的户口被注销,小燕也没有再上户口,成为“黑户”。
走投无路的马某从农村流落到西宁,过着衣食无着落的捡垃圾流浪生活。女儿一天天长大,马某觉得睡窝棚不是长久之计,便用毕生的积蓄在大园山脚下购得一小块地,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用山上的泥土和成泥巴砌砖,盖了一个小房子。因为家境贫困,马某又身患重病,小燕只好丢下心爱的课本,到一家饭馆打工,每月领取300元的工资维持娘俩的生活。
虽然生活艰苦,但是母女俩相依为命,生活还过得去。但没想到,意外突然降临了。2006年4月,小燕的舅舅到西宁参加亲戚的婚礼,顺路看望马某母女。可在闲聊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争执,舅舅动手,竟然失手将小燕母亲殴打致死。年仅11岁的小燕成了一名孤儿。
◆维权手记
2008年9月,小燕的情况被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得知了。为了帮助小燕,青海团省委权益部给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来信,希望能申请 “小额爱心基金”。经过审查,小燕符合条件,我们马上为她发放了一千元的爱心基金,资助她的生活。同时,我们了解到,共青团对小燕的情况非常重视,多次协调各部门救助小燕。得知小燕有继续上学的愿望,团委专门联系了小燕之前就读的学校,在学校的协助下,2008年9月,小燕重返学校,成为一名三年级的小学生。此时小燕已经13岁了,虽然年龄有些大,但是小燕重新获得了上学的机会,非常开心。
但是,我们同时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因为母亲户口的丢失,导致小燕到现在还没有户口。要知道,户口关系到小燕今后的升学、就业、结婚等多种情况,没有户口,这些在将来都是很大的问题。于是我们开始为小燕的户口登记奔走呼吁。
2009年8月,我在北京见到了时任青海团省委的马书记,将小燕现在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希望团省委能够帮助小燕解决户口问题。马书记非常重视,回到青海后立即向权益部了解了情况。随后,我们将小燕案件的有关材料以及申报户口的情况反映等书面材料提交给了相关部门。
经过多方的协调,按照贫困生帮扶救助机制,小燕和所在区的人大副主任李老师进行了帮扶结对,李主任与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机构进行了沟通。各单位得知了小燕的特殊情况,纷纷给与小燕救助,终于将小燕的户口落实到了所在学校,暂时使用集体户口,小燕也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此后,我一直和青海团省委保持联系,了解小燕的状况。同时,我每月资助小燕300元,作为她的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小燕投靠大姨生活了,小燕的低保终于办下来了,小燕升上高年级了……听到小燕用欢快的声音不断向我传递她的好消息,我感到源于心底的高兴。
◆法律分析
我国对孤儿保障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200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教育部门应当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应当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为收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随后,全国各省市都建立了自己的孤儿救助制度,孤儿的救助金、基本生活费发放也都有了相对完善的措施。但是,我国对于没有户籍登记的孤儿怎样上户口还是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都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我们希望对于存在特殊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上户口的孩子,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能够做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保障这些孩子的基本权利。
◆结语
小燕每个学期都会打来电话,跟我聊聊她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从她的语气中我可以听出来她很开心,但是失去母亲的伤痛一直是她心里的阴影。每次,我都会与她谈谈心,鼓励她勇敢的面对生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下,相信像小燕一样的孤儿也能迎来自己的春天。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