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是防治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项主要制度,能够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及时发现、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是相关部门迅速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信息渠道。强制报告制度应对义务报告人的范围、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部门、不报告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范围应当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事实抚养人、看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邻居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学校、幼儿园、医疗保健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的专业工作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工作人员。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在发现或有理由怀疑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各级家庭暴力专门机构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强制报告制度还要考虑制定具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知情不报的法律责任,以鼓励义务报告人员积极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