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治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除了有必要在防治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其最大利益,并逐步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政策外,还应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降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同时建立系统的发现、报告、干预、救助与服务、惩治与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宣传与倡导,转变社会观念
(二)对防治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三)明确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定义
(四)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五)健全综合系统的干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干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
1、建立基层社区发现、报告的早期反应机制
2、健全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部门配合的有效行政干预机制
3、强化可操作的司法干预机制
(六)完善受暴未成年人的救助与服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顺利获得各项救助
(七)探索有效地司法保护制度,增强司法干预的可操作性
(八)建立以监护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预防与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
1、建立对家庭的帮助和支持体系
2、设置对家庭监护的监督系统
3、确立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制度
4、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的国家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