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防治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_家庭暴力专题

   针对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系统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专门立法中应当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对象是特别弱势的一个群体,这种脆弱性要求在制定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必须坚持和确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因此,专门立法不仅要从人权理念和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还应纳入儿童视角,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使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的规范以及相关措施的救济。这种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不仅应在总则中进行确立,在家庭暴力的定义、具体的预防、干预与救助中也应制定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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