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定义_家庭暴力专题

   目前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概括性定义,没有突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忽略和排除了一些对只有对未成年人才构成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范围不同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些情况对妇女可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会构成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例如,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利用其年幼无知实施性行为的现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体罚管教行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忽视等等。建议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或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的工作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使父母和社会大众更新传统的观念,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使处理案件的专业工作者更容易准确地对案件做出识别和认定,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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