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后,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在统计中只占2%。其他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也不报案。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案件虽然占到35.33%,但大多数是出现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极端杀害、强奸和家庭拐卖案件,相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总数来说,家庭成员报案率并不算高;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对发生家庭暴力负有劝阻、制止的责任,但是在统计中,却发现只有一件案件是村委会发现后报案的,而针对那么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极端杀害或长期施暴的案件,村委会、居委会没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也没有主动报告。
调研发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对暴力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形成,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案的占18.6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告的案件占26.01%。这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
另外,有48件占16%的案件由于报道内容简单不能判断报案人员的信息,希望今后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案件时能够注意这些线索,这对研究和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有很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