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儿童保护概述

通过肖利娜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概述

   澳大利亚儿童保护概述

  文/韩晶晶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的儿童保护机构

  在澳大利亚,很多机构在儿童保护领域中发挥着作用。这些机构既包括将儿童保护作为其职责之一的综合部门,也包括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由于儿童保护的范围比较广泛,这些儿童保护机构在不同领域内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的国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儿童保护领域的管辖范围不同。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有责任制定关于儿童权利保护和涉及儿童福利的政策,但是很多具体而关键的工作是由州政府来负责的。州也有自己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机构体系,少年司法、儿童和家庭服务、法律援助等都是各州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

  以下根据澳大利亚儿童保护机构的性质,从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分别对澳大利亚的主要儿童保护机构予以介绍。

  一、政府机构

  (一)联邦层面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政府机构

  由于大部分儿童保护的具体职责是由州管辖的,因此联邦层面与儿童保护有关的政府机构并不多。主要有以下:

  1、联邦家庭、住房、社区服务与原住民事务部

  该部门是为联邦政府提供社会福利政策咨询的机构,通过与其他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开展合作开展一系列的项目并提供广泛的服务。该部门每年的财政预算约占联邦政府总预算的四分之一左右。它在全国各州和特区都设有办公室,包括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员工有3000多名。该部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服务和项目支持个人、家庭以及社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其中,儿童和家庭是该部门支持和帮助对象的组成部分。

  该部门的具体职责有:

  (1)执行联邦政府制定的国家儿童保护框架以及政策。

  例如,2009年4月,联邦政府制定了《2009-2020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国家框架》(National Framework for Australia’s Children Protection)。该部门在框架执行中起到了关键和领导的作用,例如通过与儿童抚养局、联邦医疗保险等部门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推动家庭外儿童抚养标准的完善,提升服务提供者了解儿童及家庭需要的能力,从根本上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案件。

  (2)直接为抚养儿童以及特定家庭提供养育费用

  这主要是通过直接向家庭或者儿童照料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儿童获得恰当的照料。具体措施包括:

  自新生儿出生后或者儿童被家庭收养后的六个月,如果家庭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该部门会在大约二十六个星期的时间内给予家庭资助,帮助家庭承受因为儿童出生或者收养儿童所支付的额外费用。

  16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已满16岁不满21岁的在校青少年,父母双亡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正在接受机构庇护,该部门将对收养这些孤儿的监护人以及为其提供照料的个人和机构提供额外的资金资助。仅2009-2010年年度,就有2000名这类儿童的1400名照料者获得了总共三百万的资助。

  (3)通过向州政府以及包括非政府机构在内的服务提供者拨款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该部门资助州以及特区政府部门开展对处于困境以及风险中的儿童和父母提供深入、有针对性的服务。这些儿童容易受到伤害,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风险,或者生活在条件比较差的社区,还有一些儿童是来自非主流社会的12岁到21岁青少年,在融入社会方面存在困难。该部门在项目中会为社区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咨询,以确保遇到不同问题的父母或者儿童照料者获得有针对性的帮助、支持,能够促进儿童的发展、安全以及加强家庭的作用。该部门还致力于支持各地开展对无家可归儿童的帮助项目。通过拨款以使当地为这些儿童提供住宿场所,并为这些儿童提供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家庭以及社区。例如,在2009至2010年,该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了74个土著人家庭安全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对儿童进行早期干预,预防土著儿童遭受虐待、忽视以及家庭暴力,并为受到创伤的儿童提供支持。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在儿童抚养以及教育领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因此该部门提供的服务措施也是不断增加的。例如,在2009-2010年度,就增加了总共79项对儿童和家庭的服务项目。

  2、联邦政府律政部

  律政部是联邦政府政策制定和协调部门,促进于改善国家司法系统的缺陷以及人权的进步。该部门工作中涉及到儿童保护方面的职责有:

  (1)设有家事法司,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家事法》的规定,发展与家事有关的政策,包括家事方面的儿童保护问题

  律政部和澳大利亚联邦家庭、住房、社区服务与原住民事务部共同开展家庭关系中心项目,用于指导社区内的父母和儿童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及时发现儿童可能遭受虐待或者忽视的危险因素。家事法司开发对家庭关系出现危机或者破裂家庭提供服务的政策,对于一些修复家庭关系的项目予以拨款。该部门还与联邦家庭、住房、社区服务与原住民事务部合作直接支持对儿童提供的服务有:

  儿童接触服务项目:这项服务是为了帮助儿童与没有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一方及家庭成员建立并维持稳定的联系。该项目会提供稳定安全、中立的场所,父母双方可以在这个场所碰面,接送孩子到自己一方。如果孩子和其中一方生活可能具有危险时,要对父母与孩子的接触予以监督,帮助父母采取正确的方式与孩子接触。

  家庭破裂后对儿童的支持项目:帮助父母离婚或者分居等家庭破裂中的孩子处理因为家庭破裂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在父母关系破裂后,帮助他们与父母继续维持关系。

  父母照管项目:该项目是帮助冲突比较激烈的父母制定对儿童的照顾计划。项目采取了一系列以儿童为中心以及儿童参与的干预措施,以有效的满足每个家庭成员的需要,采取个案管理的方式,使父母意识到他们的冲突对儿童的影响。在该项目中,包括儿童在内的家庭成员要接受一系列的服务,比如接受咨询,参与纠纷的解决以及小组教育。这主要是帮助这些家庭尽量避免通过法院解决问题,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

  在执行和推进家事法律制度政策方面,律政部还关注家庭暴力问题。2009年律政部部长宣布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家事法律制度,应对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问题。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开展试点,从法律层面帮助正在经历家庭暴力的家庭人员调解纠纷;对法院的工作程序以及实践予以审查;制定监测和评估家庭暴力的最低标准规则;促进家事法律系统关于家庭暴力的信息共享。

  (2)该部门的犯罪预防司职责之一是开展关于儿童犯罪预防以及暴力的研究

  如犯罪预防司对澳大利亚与预防具有犯罪可能的青少年项目予以了系统的研究、评估,力图从中发现最好的模式以及途径,找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因素,并为项目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政策建议。

  (3)负责有关国家儿童拐卖、国际儿童领养、跨国收养登记等涉及到跨国儿童保护的有关事项

  (4)组织撰写给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儿童权利公约》履约报告

  澳大利亚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且已经提交了三次履约报告。律政部负责组织撰写澳大利亚《儿童权利公约》履约报告,同时组织澳大利亚有关儿童保护的非政府机构联合撰写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影子报告。

  3、儿童抚养局

  儿童抚养局是联邦的政府机构,主要解决离婚、分居以及父母分离后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是1988年建立的,隶属于澳大利亚政府人力服务部。儿童抚养局在澳大利亚的各州首都以及比较大的地区都有办公室,而且在社会福利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也有其工作人员,因此儿童抚养局能够了解父母的税收以及社会福利情况,从而能够对父母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作出正确评估。截至到2010年,儿童抚养局已经为150万人员和机构提供了服务,并且已经向110万名孩子帮助转移抚养费。

  在澳大利亚,对于儿童的血缘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照顾孩子的第三方,都可以要求没有和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直到已满18周岁,或者孩子被收养之日,但是如果儿童在18周岁以后仍然在学校读书或者身体残疾,则抚养费的支付期间可以延长到十八周岁以后。

  儿童抚养局的具体职责为:

  (1)制定抚养费支付公式,接受父母的申请,帮助其计算出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标准

  儿童抚养局服务的大部分对象是直接申请儿童抚养局帮助计算抚养费标准,从而按照该标准履行抚养义务。儿童抚养局制定的抚养费支付公式考虑的因素是:父母双方各自的收入以及总收入,因为抚养孩子所得到的资助,对孩子的日常照顾双方各占的比例,抚养孩子总共的支出,抚养孩子的个数。根据法定的公式计算出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数额。这个数额在15个月内有效,经过15个月,儿童抚养局将会根据变化情况计算出新的抚养费支付数额。

  (2)对父母双方就儿童的抚养费达成协议,予以批准

  父母双方也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自愿达成协议,但是协议达成后需要向儿童福利局报告,儿童福利局予以批准。父母达成的抚养协议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抚养费支付数额已经依据公示作出,协议达成的数额等于或者高于依据公示计算出的标准,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父母可以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协议履行后三年也可以自愿终止;

  另一种是约束力比较强的协议,这种协议必须有律师的帮助,而且不以已经计算出抚养费的数额为前提,这种协议必须经过律师认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只有在新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作出或者法院作出命令后,才能终止。

  (3)对于家事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判决,予以登记

  有些抚养费案件通过儿童抚养局解决不了或者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家事法院起诉。在家事法院作出判决的14天内,案件必须在儿童抚养局登记。接受一方的当事人可以自行收取抚养费,也可以请求儿童抚养局帮助转移抚养费。

  (4)应接受抚养费一方申请,帮助直接转移抚养费,对不予支付费用一方强制支付

  儿童抚养局还可以接受申请,帮助直接转移抚养费给与孩子生活的一方。

  对于逾期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儿童抚养局有法定的权力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儿童抚养费的支付:

  自动从收入中减去抚养费用;

  从银行帐户中直接扣除抚养费用;

  使能够代表应当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第三方直接向儿童抚养局支付费用;

  截取退税所得;

  禁止离开国家;

  带到法庭。

  儿童抚养局开发出了一套对父母的指引,并予以积极宣传,告诉他们解决抚养费的问题时应当如何做,以及发现抚养费支付存在问题时及时与儿童抚养局联系,这些都给父母提供了实际的信息,确保了儿童的利益。

  (二)州层面的儿童保护政府机构

  由于澳大利亚有六个州和一个特区,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儿童保护机构体系,但是很多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是类似的,本手册以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对州层面的儿童保护政府机构予以介绍。

  1、维多利亚州的人力服务部

  维多利亚州的人力服务部和新南威尔士州的社区服务部都是州政府儿童保护最重要的行政机构,虽然工作涉及到的内容有一些差别,但是主要职责非常类似。由于2011年这次访问笔者主要是在维多利亚州的人力服务部参加了访问实习项目,因为以该部门的工作为代表介绍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工作。

  人力服务部是维多利亚州政府机构中全面集中负责儿童保护的部门,实际上既承担了新南威尔士州社区服务部的职责,也承担了新南威尔士州少年司法部的职责。

  该部设有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保护办公室,总共大约有90多名工作人员,并在维多利亚州的8个地区设有办公室,有专门的人员。设在维多利亚州的总部办公室主要是负责提供资金分配以及资助,管理和监督整个服务体系,进行政策法律研究和改革。而8个地区办公室主要是开展具体的实际工作,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社工。人力服务部是维多利亚州综合而且最重要的儿童保护部门。由于该部是个综合性的儿童保护政府机构,涉及不同方面的保护,因此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保护办公室在儿童保护领域又有以下分支:

  儿童第一小组:负责对风险儿童和家庭提供早期干预措施和服务;

  儿童保护小组:负责调查儿童福利案件和安置;

  儿童安置小组:负责被带离家庭的儿童安置;

  性侵犯倾向儿童治疗小组:负责对具有性侵犯倾向的儿童提供治疗服务;

  少年司法小组:根据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为犯罪儿童提供服务,确保其遵守法院命令;

  遭受家庭暴力以及性侵害儿童帮助小组。

  人力服务部在儿童保护领域的具体职责为:

  (1)接听儿童可能遭受虐待或者已经受到伤害的报告,决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根据维多利亚州《2005年儿童、青少年以及家庭法案》的规定,教师、警察、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与儿童接触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等发现儿童可能面临危险时,有义务向人力服务部报告。任何人发现儿童可能面临伤害或者已经受到伤害时,也可以向人力服务部报告。

  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办公室在每个地区办公室设有热线电话,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听热线电话。接到报告的信息后,接线员会将接到的信息报告录入电子系统。从电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儿童的姓名,以确定儿童保护办公室是否参与过案件。

  根据进一步收集的信息情况,接听热线人员认为需要对案件予以干预,将会将案件转给相应的部门:对于案件情况不严重,但是需要对家庭和儿童提供干预和服务的,将案件转给儿童第一小组;对于儿童需要保护的紧急状态和需要采取调查措施的,转给儿童保护小组。

  (2)提供早期的干预措施和服务,避免儿童遭到进一步伤害

  对问题儿童和家庭采取早期干预措施是该部对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人力服务部在维多利亚州的8个地区办公室中设立了“儿童第一”小组。这是该部儿童保护的一个分支。该小组在每个地区都有热线电话并宣传其网站。任何人发现儿童以及家庭具有问题需要得到帮助时,都可以联系儿童第一小组。

  在地区办公室还设有社区儿童保护小组,该部门负责儿童第一小组与儿童保护部门的联系。因为儿童第一小组采取的是早期干预,但是在接到求助报告后发现儿童面临重大风险或者家庭不接受服务导致儿童可能面临严重危险时,要向儿童保护部门报告,由儿童保护部门调查案件,采取措施。儿童保护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需要提供服务或者干预措施时,也会联系儿童第一小组提供服务。

  每个地区的儿童第一小组都有儿童和家庭服务联盟,该联盟的成员包括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的所有机构以及与人力服务部合作的其他相关儿童保护人员。因为有跨部门合作的联盟,儿童以及家庭求助时,只需要和儿童第一小组直接联系就可以,不需要联系不同的部门。服务提供机构也能利用联盟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综合帮助。

  儿童第一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少量的问题家庭提供建议或者信息。但是对于大部分家庭,要做出评估,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然后,联系具体的服务提供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提供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的。人力服务部对于提供服务的资格以及服务原则作出规定。在维多利亚州,总共有43个提供这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经过向人力服务部注册,有资格向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服务方式和期限是灵活的,因为不同的儿童和家庭有不同的需要,但是服务的提供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这些服务机构中,有一部分的作用是帮助这些家庭联系其他合适的服务部门,例如烟酒治疗部门,精神健康服务,住房及遭受家庭暴力提供的服务等。

  (2)调查、处理儿童保护案件;

  儿童保护小组负责案件的调查,其案件来源主要是:接听报告的工作人员转介的儿童需要紧急保护以及需要采取调查措施的案件;另一类是儿童第一小组介绍的案件,因为儿童以及家庭不愿意接受服务或者配合,导致儿童将进一步面临危险的案件。

  儿童保护小组的调查措施包括两类:

  一类是紧急状态,如果接到报告儿童保护小组认为儿童面临着重大危险或者受到了严重伤害,必须在2天内完成初步的调查,把儿童带离家庭,安置在安全地方,报告警察,同时向法院提出紧急保护令的申请,由法院决定儿童继续留在安置场所还是回到家庭,法院接受这类案件听证申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听证,但是人力服务部作出决定时应当将书面的决定文件给父母,如果儿童已满十二周岁,也应该给儿童;紧急保护命令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可以是将儿童带离家庭安置在亲属家或者其他第三方,也可以是要求父母遵守一定的命令。紧急保护令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1天。在紧急保护令期满后,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小组人员会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继续向法院申请是否要继续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向法庭提交初步的调查报告;

  另一类是非紧急状态,对这类报告,儿童保护小组应当在14天内完成初步调查。在一些案件中,儿童保护小组会采取通知监护人以及介绍家庭接受服务等方式对父母予以考察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调查,但是考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90。经过90天,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便会恢复调查措施。在开始调查到等待法院作出保护令的这段期间,如果人力服务部认为儿童在这段期间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不管是人力服务部还是法院都可以对儿童作出临时安置的命令,将儿童安置在安全场所。案件调查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50天。但是实践中,调查都是在三个月左右完成。

  如果儿童保护小组在调查案件时,遇到阻碍,例如父母不让进入家庭调查等,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强制调查的命令。这个命令可以帮助儿童保护小组调查案件,例如命令可以要求警察帮助进入家庭并搜查,对儿童进行医疗检查,能够直接接触儿童,帮助儿童保护小组获得调查案件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等。如果在强制调查命令发布之前,已经告知父母要进行调查,但是父母不予配合,强制调查命令的持续期间不得超过21天,但是如果儿童的家庭在命令作出之前没有接到通知,强制调查命令期间不得超过10天。但是实践中,很少有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申请这个命令,在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中,儿童保护小组和警察小组一起进入家庭进行调查。

  儿童保护小组接到报告后,调查过程中会有三种处理决定:

  认为只是需要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和服务,监护人也愿意配合接受服务以及访视,则将会将案件转给儿童第一小组,由其作出评估,根据家庭情况,制定服务方案,由其联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召开争议解决会议,要求父母必须参加一定的项目或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如果不遵守这些条件,将会向法院申请保护命令;

  经过调查后,认为儿童的状况非常危险,有必要给予父母正式的监督命令、或需要为儿童重新确定监护人或者需要将儿童带离家庭重新安置的,向当地儿童法院申请儿童保护命令,请求法院作出决定。在法庭上,工作人员会出示相应的证据以提出安置儿童的建议。

  在各个儿童法院中,都有人力服务部的法律工作者的办公室,儿童小组工作人员会到这个办公室与法律工作者讨论案件,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工作者会代表人力服务部参加调解以及听证等各项程序。

  (3)根据法院决定对儿童作出安置,管理监督儿童安置场所以及措施

  儿童保护案件被申请到法院后,如果法官作出保护命令,包括监护监督以及安置命令等,该部门应当在接到法院命令的6周内做好对儿童的安置计划。在过去的五年中,不管是维多利亚州被安置的儿童总数,还是全国被安置的儿童总数,都是逐渐上升的。具体的安置方式是由儿童安置小组服务人员与非政府的安置服务机构联系,由安置服务机构提供合适安置场所的信息。在维多利亚州,总共有96个经过注册的非政府机构负责安置服务。

  安置方式包括:

  社区照顾机构内安置,即社区内非政府机构提供的照料,容纳的儿童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在全州总共有96个这种非政府机构,主要是对十五岁以上的儿童采取这种安置方式;

  以家庭为基础的安置,包括寄养以及亲属家庭抚养。这些安置措施中,亲属抚养占的比例最大,该部门会通过召开家庭会议以确定合适的亲属抚养,机构内抚养的儿童所占的比例最小。例如在2009-2010年中,在接到的13816报告案件中,有5476名儿童被采取了安置措施,仅有454名儿童被安置了社区的照顾机构内,而有4991名儿童被安置在了家庭中;[1]。

  政府安全场所安置,对于伤害自己可能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儿童还有安全场所安置措施。这种措施是强制性的,时间不会超过21天,主要是让儿童在此期间接受治疗。经过这段期间,这部分儿童将和其他儿童一样安置在社会照料机构或者寄养、亲属家庭中;

  长久安置,是为需要监护的儿童直接找到合适的家庭,儿童在这些家庭中生活至成年。但这种方式不是收养,因为儿童的档案资料等并不会修改。

  除了以上安置措施外,维多利亚州还是父母与机构或者个人照料者提供的自愿照料协议,包括短期照顾协议(不超过12个月)以及长期照顾协议(不超过两年)。该部门对这些协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除了按照法院的命令对儿童予以安置外,如果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小组发现儿童急需保护,需要立即带离家庭,否则将面临更重大的伤害,人力服务部也有权力直接将儿童从家中带离,由儿童安置小组寻找合适的安置场所予以安置。

  儿童安置小组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联系非政府安置服务机构为儿童寻找合适的安置场所,此外,还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安置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力服务部设定安置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格,制定服务的标准和指导原则,对经过注册的服务机构的工作予以监督,规定寄养家庭的资格、培训,儿童在安置期间应当获得的养育标准,以及对被安置儿童养育情况的及时监督等。例如墨尔本市区的儿童保护办公室作为八个地区办公室之一,是最大的地区办公室,管辖的人口最多,该地区办公室负责安置工作的非政府服务机构有60个。地区保护办公室的儿童安置小组工作人员会每三个月与这些服务机构见面开会,监督这些机构的服务情况以及儿童安置的情况。

  (4)为具有性侵犯倾向的儿童提供治疗服务

  自2007年开始,维多利亚州开始开展对具有性侵犯儿童的治疗服务。人力服务部在全州资助13个非政府机构,负责提供具体的治疗。有一部分儿童是在家庭中接受治疗,但是也有一部分儿童将会被带离家庭安置在能够接受治疗的场所,例如如果儿童留在家庭中接受治疗对其他孩子有危险的情况下,就会离开家庭接受治疗。父母也要接受必要的治疗。

  人力服务部性侵犯倾向儿童治疗小组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方式是:

  如果经常接到报告认为儿童有性侵犯倾向,需要治疗,警察可以不经报告直接填写一份表格给治疗提供机构,儿童由于不愿意面临刑事指控,会接受治疗;治疗服务是由人力服务部资助的符合条件非政府机构提供的,但是治疗小组不会介入其中,因为儿童和家长自愿接受治疗;

  2007年,人力服务部、警察、公诉部门以及治疗服务提供者共同成立了跨部门的性侵犯治疗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一共有16人,每个部门有4个人。该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对于接受治疗儿童,如何采取最有效的治疗措施。

  自2007年1月起,警察以及任何人发现儿童对其他孩子具有性侵犯倾向时,都可以向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该部门会对案件予以评估,征求治疗委员会的意见。如果认为儿童需要接受改掉性侵犯倾向的治疗,人力服务部将会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要求法院作出儿童接受治疗的命令很多已满10周岁不满15周岁的儿童,由于被认为缺乏足够证据不能理解自己行为,不会面临刑事指控,都是法院作出接受治疗的命令,由人力服务部接受治疗。

  已满15周岁的儿童,当被警察以及公诉部门指控实施了性侵犯后,如果法院作出要求儿童和家庭接受治疗的命令,案件转到人力服务部门,负责对其予以治疗。法院作出的接受治疗命令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必要的话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治疗成功,法院可以取消儿童的犯罪记录。如果儿童不配合治疗,法院会撤销命令,作出新的处理。

  (5)为实施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提供服务

  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办公室有少年司法分支部门,专门为犯罪的儿童提供服务。其职责主要是:

  为涉嫌犯罪的儿童开展社会调查,向儿童法院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少年司法小组在儿童法院中都设有办公室。警察将案件起诉到儿童法院后,在儿童认罪的情况下,儿童法院会与少年司法小组在法院的工作人员联系。少年司法小组工作人员将通过会见儿童、家访、查看学校记录以及了解少年司法小组之前是否接触过这名儿童,向社区了解对涉嫌犯罪儿童希望作出的反应。在这些调查的基础上,少年司法小组向儿童法院的裁判官提交儿童的社会背景报告,据此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在儿童法院裁判官举行听证的时候,少年司法小组人员也会参加庭审,但是只是旁听。

  如果儿童法院建议召开小组会议的方式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制定计划。则少年司法部会与负责小组会议召集人的机构联系,由其指定会议召集人。少年司法小组人员会参加小组会议,和警察、犯罪青少年及其父母、律师、以及受害人等共同讨论解决方式,如果会议达成协议,制定了对青少年矫治的计划,则少年司法小组人员将会向裁判官报告,案件结束,刑事诉讼程序不再进行。

  根据儿童法院作出的命令或者判决,负责对儿童犯罪人的矫治措施。儿童法院对犯罪青少年作出的种类是比较多的,非监禁的方式主要包括要求遵守一定行为的命令、监督命令、青少年照管命令。儿童法院作出这些命令后,青少年都要每个星期和人力服务部地区办公室的人员见面,报告自己的情况。只是由于命令的种类不同,每个星期见面的时间不同。例如,要求遵守一定行为的命令,儿童一般每个星期和少年司法小组人员见面一、两个小时,对于监督命令,一般每个星期见面时间为三、四小时,青少年照顾命令时间比较长,青少年要在少年司法小组指定的场所每周呆八到十个小时。

  对于被监禁的青少年,是由拘留中心制定矫治计划,通知人力服务部的少年司法部门。人力服务部负责组织这些矫治计划的实施,也会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机构提供服务,以确保儿童的行为符合法院的命令。如果少年没有有效遵守这些命令,人力服务部各地区办公室的司法小组人员将会向假释官报告。

  由于维多利亚州没有和新南威尔士州一样的专门少年司法部,因此人力服务部儿童保护办公室的少年司法部门承担了类似少年司法部的职责。

  (6)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害的儿童保护小组

  该小组同人力服务部其他儿童保护小组、警察、医疗以及教育部门合作组成了跨部门的小组,开展预防项目和支持帮助项目。警察以及人力服务部其他儿童保护小组发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性侵害案件后,会向该小组报告。该小组接到报告后,也会与儿童保护小组沟通,告知案件信息。保护小组工作人员和警察共同开展调查,获取的案件信息共享,警察将这些征集以及信息用于刑事起诉,儿童保护小组利用证据信息负责安置或者保护儿童。实践中,帮助小组接到的案件报告中有60%都来源于警察。

  小组采取的预防措施是通过和儿童保护第一小组提供的服务、到学校进行预防伤害教育等形式开展。在帮助方面,组成了跨部门合作的小组,共同对受害儿童采取治疗措施。这个小组已经成立了三年的时间,避免受害儿童去不同部门接受服务。

  人力服务部正在探索建立受害儿童保护综合中心,目前已经在维多利亚州的两个地区建立。在该中心,警察、人力服务部儿童保护人员、服务机构、卫生部门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在案件发生后,都会通过会议的方式讨论帮助方案,采取个案管理的方式,受害儿童也在此通过录音录像方式作证。因此受害儿童在中心可以接受综合的服务,不必分别去不同的部门。同时,在维多利亚州,受害儿童是不出庭的,他们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设备向法庭上的法官作出陈述。

  对于生活在充满家庭暴力环境中但不是直接受害的儿童,认为不需要对儿童予以安置而需要为其提供服务的,警察和儿童保护小组将会将案件转给儿童第一小组,由其联系服务机构为其提纲相应的帮助。

  实际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社区服务部承担的儿童保护职责和维多利亚州的人力服务部承担的职责类似,但是在新南威尔士州,更多的被带离家庭的儿童被采取寄养照料的形式,而且将儿童放在机构内抚养的儿童数量比例也比维多利亚州要多,这与新南威尔士州的人口比较多有直接的关系。目前,新南威尔士州也正在进行机构调整,成立职责范围广泛的人力服务部,将少年司法部、社区服务部等统一归在人力服务部之下,作为其组成部分。

  2、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的儿童保护部门

  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中在预防儿童犯罪以及少年司法、保护儿童受害人方面具有重要的部门和人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察局设有青少年事务司令部,该司令部的组成成员包括风险青少年个案管理警官、学校联络警官、少年联络警官以及青少年案件专业警官。全州共有80个青少年事务司令部。此外,在青少年事务司令部之外,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察局还设有专门的性犯罪儿童受害人特别行动小组。具体职责为:

  (1)风险青少年个案管理警官

  青少年个案管理警官的主要职责是和警民俱乐部(PCYC)一起开展项目,纠正具有犯罪风险或者实施过犯罪的青少年的犯罪倾向和犯罪行为。新南威尔士州目前总共有109名这样的警官,在59个社区警民俱乐部开展工作。全州的青少年事务司令部在该州正在开展总共92个这样帮助社区内风险青少年的项目。截至到2010年,青少年个案管理警官和警民俱乐部在社区内共对450名具有犯罪风险或者实施过犯罪的青少年开展项目,进行个案管理。风险青少年个案管理警官负责开展以及个案管理的项目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评估显示,在项目开展前后的之前三个月和之后三个月内对比青少年犯罪情况,青少年的犯罪率下降了66%-70%。[2]

  (2)学校联络警官

  2006年,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创设了40个学校联络警官。这些联络警官与新州的1000多所高中建立了固定的联系,对超过10,000名学生开展预防犯罪的教育。在2007年到2008年,这些学校联络警官总共走访了7876次,开展了2622场预防犯罪的教育,处理了大约1323件与学校有关的案件。[3]学校联络警官还和学校的教师一起开展减少学生暴力倾向以及反社会行为的项目。学校联络警官的作用不仅改善了学生和警察之间的关系,还促成了警察和当地的良性关系。此外,新南威尔士州还有三名警官是新州教育部学校安全和反应机制小组的成员,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对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予以协调并参与制定应对行动计划。

  实际上,早在1999年,新南威尔士州的警方针对青少年的逃学问题,就开展过大规模的行动。新州警察走上大街,和家庭、学校的老师一起去寻找没有上学的学生,将他们送入学校,避免他们因为没有在学校受到伤害,预防学生逃离学校后实施犯罪行为。这次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少年联络警察官

  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察局于1998年开始在各个警察局设立少年儿童联络警官职位。少年联络警官是是警察部门与少年司法发生联系的第一个关键人员。少年联络警官负责对青少年予以训诫和警告,向青少年案件专业警官转介需要召开少年司法会议的案件。

  (4)青少年案件专业警官

  青少年专业警官是经过专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决定是否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警告,是否要召开少年司法会议,是否要将案件向法院起诉。

  (5)性犯罪儿童受害人特别行动小组

  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察局设立了专门的部门,调查儿童性虐待案件。性犯罪儿童受害人的特别行动小组和本州的社区服务部以及卫生部合作,共同处理儿童遭受性虐待的案件,采取恰当的措施,介绍受害人接受支持以及服务,尽量减轻因为遭受性侵害犯罪受到的影响,对儿童受害人予以支持并加强保护。特别行动调查组除了调查对儿童实施的性犯罪外,还负责掌握犯罪的发展趋势,提出应对的预防以及政策建议;根据2000年《儿童保护(犯罪人登记)法》的规定,维持儿童保护登记注册制度系统,即对于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性虐待的犯罪人,从监狱释放后进入本州社区后,必须在28天内向当地警察部门报告,由警察局予以登记。特别行动组就负责登记以及对登记系统予以维护。

  此外,对于发生在家庭中的儿童遭受虐待等家庭暴力案件,警察局接到报告后,也会立即迅速做出反映,同时及时报告给本州的社区服务部。

  而在维多利亚州,州的警察署在全州范围内成立了25个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儿童虐待案件。这25个专门负责处理儿童虐待案件的警察小组人员都需要经过至少四个星期的专业课程培训。培训可能包括:儿童心理学、刑事犯罪侦查技术的技巧以及与儿童工作的方法。对于每一起儿童遭受虐待的案件,小组的警察和人力服务部的儿童保护小组共同开展调查,确保信息共享,警察主要是从刑事犯罪指控角度处理案件,儿童小组是从儿童安置和福利角度处理案件。维多利亚州的受虐待儿童不需要出庭,他们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作证。

  (未完待续)

 


  [1]数据来源于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2] A strategic review of the NSW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from www.djj.nsw.gov.au , Ye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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